关于
著作权可
继承的部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著作财产权——这其中包括了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等诸多具体的权益。
然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并不能够永久地传承下去,它们只能够在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之内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若作品著作权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待到这类个体生命终结之后,那么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仍将继续受到保护,并且在本
法规定的保护期内,这些权利将会依照相关法规有序地转移。
反之,如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个
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所有,倘若这个机构发生变动或终止营业,那么在本法设定的保护期限内,属于这个机构的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各种权利,都将会由承担起该笔权利及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所拥有;
最后的选择则是无视这些利益及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这些权利将会由我们的国家悉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
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
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