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不是是同等效力

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不是是同等效力

在法律分析中,离婚协议遗嘱之间并不具有同等的权威性。
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系针对特定的离婚事务进行讨论、协商后所得到的协议;
而遗嘱则是遗产受益人在其存在生命危险或明确意义的情况下,为了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写下的文件,这两种文件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以下五点构成遗嘱产生法律效力所需的必要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时,应已经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作出是否立遗嘱的决定;
其次,书面遗嘱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表达的意愿和真实想法;
另外,遗嘱对财产的处置也需是本人的合法财产;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可以顺利实现并达到设定的条件要求;
最后,遗嘱内容不能违背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同样地,财产分割方式的离婚协议也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必备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应表示自愿放弃婚姻关系,协议离婚
然后,离婚协议应当详细记载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付等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的处理看法;
同时,参与协商的双方均需在协议上亲笔签名确认;
最后,该方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正式的离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