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任何一方提出投诉之时,都应该先行呈交全面而准确的诉状,并且按照对方的数量要求,提交相应的翻版文件;在原告向法院
递交申诉申请之际,也必须提供详实且有说服力的相关资料作为佐证;
立案庭应在受理
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提交申诉
证据等必要程序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如果发现达到
立案标准的,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置;反之,若情况不符,法院应依职权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在此项基础上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预先支付案件的受理费用以及其他
诉讼所需的费用;立案成功后,案件将由法院进行有序分配与审理,各当事人需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所有工作安排;案件审结完毕后,当事人可在财务办公室结算
诉讼费用,原则上遵循多退少补的
法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