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轻伤二级赔偿款达到了30万元是否过高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因为这需取决于遭受伤害者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具体情况。
严格依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根据
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收费收据,再结合详细的病史记录、诊断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
证据来确定总金额;
误工费用,则应该依据受伤者的误工时间长度及实际收入水平做出评估;
护理费用,参考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周期加以确定;
另一个方面就是
交通费用,这个部分主要考虑的是
受害人以及陪同他进行治疗或者为了治疗而需要转移医院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期间所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
最后还有营养费用,这项费用则需要参照受害人的伤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建议来评估。《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