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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信用卡透支前妻有义务偿还吗?

对于名下拥有信用卡欠款的已离异夫妇,是否应由前配偶负担此款项,需依情况而定,关键在于判断该笔债务系属于夫妻双方还是单方面负债。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所产生的信用卡债务被证明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营运,那么这部分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在夫妻共有资产的范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如若一方在结婚前所产生的信用卡债务,那么无疑属于其个人债务的范畴,另一方则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如夫妻双方已预先协议了关于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分配以及所有权管辖等相关事宜,明确规定各自的财务资产及债务由各方自行承担负责,那么在此约定覆辙之下,其中任何一方所产生之信用卡债务,其另一方也无需对此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此举需要当事人向债权方提交证据以证明债务的确属个人独力负债并得到认可。
无法证明实际情况符合上述条款者,未经证实确为夫妻共同负债之前,其前配偶并不负有承担此款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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