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独自书写
遗嘱但无人在场见证,这种情况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所谓的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据法律赋予其的权限范围之内,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来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或者其他各项事务,当遗嘱人逝世后即刻产生效力的
法律行为。
订立自书遗嘱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首先,遗嘱人在制定该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且确切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再次,遗嘱内容应当完全合法并且不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
然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务必为被
继承人所得的合法财产;
最后,遗嘱的订立形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