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占罪这一法律概念而言,其意旨在于表明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遗忘物或
埋藏物为出发点与目的,侵占行为达到了一
定金额标准且拒不归还者皆符合此
罪名特征。
该司
法规则主要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该罪行的主体应被视为一般性的
犯罪嫌疑人,换言之,年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所有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
其次,从心理层面来看,罪犯在实施侵占前务必清楚知晓所持财物系他人交付保管抑或是遗忘在某个角落,亦或是他人进行过埋葬等事实情况,并且必须在明知这些情形的前提下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
最后,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侵占罪的
犯罪对象仅局限于以下三类财产类型:
(1)为他人保管的特定财物;
(2)他人遗忘或者被遗忘的财物;
以及(3)他人进行过埋葬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