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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

怎么界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23 14:30:09 已帮助2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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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
这两种犯罪在主观意图上的表现形式是相似的,但其实质性的内容却有所差异。
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而言,行为人须有明确认识到此种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产资源的破坏,且依然毫不犹豫地实施这一行为;
至于盗窃犯罪,它主要是指以不法占有的目的进行的隐秘性侵财活动。
因此可以看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窃罪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犯罪。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水产资源实行的严格管理制度,归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犯罪范畴;
后者则是针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所有权,归为侵犯财产权益类的犯罪。
2.事实上的行为方式也有所差异。
前者表现为违背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而后者则是以隐秘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行径。
在实际情况下,如果有人为了不法占有目的,在水域或者他人承包的渔塘里,通过有毒物质或爆炸等方式使大量鱼类死亡并且偷偷运走,没有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就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
3.构成这两种犯罪的主体概念并不完全相等。
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包含个人也涵盖集体机构组织,而后者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个体。
4.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亦存在明显的差异。
前者的攻击对象包括珍贵水生生物之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备较强的特定性特征,而后者的攻击范围则更为广阔,覆盖到所有类型的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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