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个体亲子鉴定还是司法亲子鉴定,它们均需要提供鉴定双方对应的样本材料,例如血液、毛发及一些特定的样本如羊水和骨髓等。
然而在这之外,两种鉴定方式所要求的附加材料仍然存在区别之处。
其一,对于个体亲子鉴定而言,当事人无需携带任何证件,这种鉴定是非公开性的,旨在仅为鉴定委托方揭示最终结果。
您享有选择是否展示任何证件的权利。
当事人既可自主采集样本后送至鉴定中心,亦可亲自前往鉴定中心,在专业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取样过程。
再者,司法亲子鉴定则相对严格,它需要申请人携带来自相关证件的全套材料,若只进行单亲鉴定,必须得到鉴定委托方父亲以及孩子双方面的明确许可;
若是涉及双方的亲子鉴定,还需获得鉴定委托方的父母与孩子三方的同意。
所有人需要面对面共同出席,并且准备充分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由鉴定中心的员工现场采样,同时,鉴定中心的律师会在场见证采样过程,并出具相应证明。
司法亲子鉴定的得出结论后,结果可用于司法用途中,便能被视为诉讼证据提交给国家法律机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