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正式颁布施行,这一围绕着新一轮医改主框架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立法,其重要性和深远影响不言而喻。
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其对我国深入展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将带来巨大推进作用。
在医疗领域方面,近期政策措施频频出台,已基本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导,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与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辅助元素的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轮廓。
在此基础之上,各位决策者们对于医保基金逐渐亏蚀的现状深感忧虑,同时也怀揣着坚定的决心和鲜明的态度,试图通过巩固医保局以支付方地位来促进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型;
更有甚者,公立医院在成本控制方面也正采取高压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