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触碰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有可能面临
法律制裁。
倘若这类行为达到情节较为严重的程度,则有可能会被定为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并因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具体构成要素:
其一,
犯罪客体,该罪行所侵扰和损害的具体对象是国家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以及相关权利;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这类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藏匿、转移、售卖以及故意损坏已经被
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且
情节严重者;
其三,
犯罪主体,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多为普通公民;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这类犯罪的制造者通常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释何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这是指那些蓄意藏匿、转移、售卖以及故意破坏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行为人,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