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如下:
首先,当事双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合同不得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
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与
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相冲突;
最后,双方必须已经实际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订立的合同,它的生效时间应该从签署之日起计算,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由
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
如果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该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手续办理,则应按此规定执行。
然而,即使未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影响到合同的整体生效,也不会对其中涉及到履行相关报批责任及附属条款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那些理应办理报批等手续的当事人,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接收方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向其
提出诉讼请求,索求其因违约所付出的代价。《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第
一、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