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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1.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那些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资源、房产建筑、生产车间及综合办公大楼等固定实物设施;
其次则需要对由于必须进行搬迁所引起的确切物质损伤和设备损失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2.由于拆迁行为带来的实际搬迁及短时间内的居住安置所需付出的成本费用,这部分开支涵盖了从搬迁前时期的各项必要准备工作至整个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暂停运营产生的单位损失、机器设备调整修整、物资拆卸、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预算支出、员工解职赔偿以及补偿金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临时过渡预备费,这部分开支主要与拆迁地点的迁移安置有关,涵盖了在此期间不可避免产生的各种费用。
3.赔偿停产停业的收益损失是一项相对复杂的计算内容。
通常而言,停业损失补偿既包含了实际经营活动的直接损失,同时也能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灵活处理,如预期经营利润的折算损失。
4.政策支持性的奖励费用也是在此次拆迁过程中需要考虑并支付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速迁奖励金、拆迁奖励金等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奖惩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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