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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男方欠债女方是否承担

离婚之时,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其所负之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女方需要履行清除共同债务之义务,不可解除此责任。
具体而言,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在离婚之际,夫妻原先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负债,应由二人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撑债务偿还,或者财产已经单独分割给各方,则由双方共同讨论并决定如何清偿债务;
其次,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则需交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此外,关于债权问题,如果债权人主张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一方以个人名义造成的债务,其权利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中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此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做出了独立的分配,即各自拥有的财产。
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丈夫或妻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第三方知晓这个约定,该债务便应以妻子或丈夫名下的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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