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是否需担负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据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青少年年龄介于14至16岁之间,且实施了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然而,如果青少年年龄位于12至14岁之间,同样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并且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并产生严重后果,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予以追诉,则必须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他们仍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因此无法给予刑事惩罚,但会从宽或者减轻刑罚。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们应该对这些孩子加强教育与监管,如果必要的话,政府也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