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为您详细讲解关于
协议离婚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协议
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需要
申请离婚。
在这个环节中,当事夫妇只需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以及
结婚证书等材料,签署已制定好的《
离婚协议》,然后在
婚姻登记机关专设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婚姻
登记机关的职能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若认定符合
离婚条件,将会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至关重要的第三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
申请日开始算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异议,皆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请注意,这期间一定谨慎考虑。
最后是正式审查与颁发出
离婚证书阶段。
三十天的冷静过后,
当事人应对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所有所需证明文件,并申请颁发《离婚证》;
若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则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即为整个协议
离婚的流程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