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保险索赔专题 > 交强险不垫付赔偿的情况都有什么

交强险不垫付赔偿的情况都有什么

对于以下相关的损害与费用,我们敬请各位同仁注意,在发生时交强险并不会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垫付出资
首先,若该损失是由受损害方、第三者故意引发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
其次,如果此种情形下,损失仅仅涉及到被保险人自身拥有的资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所搭载的物质;
再者,若由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诸如受害人所经营的业务、车辆行驶能力的停滞、电力供应的暂时切断、水资源的短缺、空气流通能力的暂时受损、生产设施的暂停运行、通讯网络的瘫痪、数据信息的丢失、电压稳定性的波动等等,这些行为均可能给其带来经济上的困扰;
除此之外,受损失的受害人因为其资产在市场价值的浮动而引发的相当数额的下降,或者因修理后的价值降低而衍生出的各种形式的间接损失等问题,同样也不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最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各种繁杂的费用及支出,交强险同样不予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