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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此需要澄清一个观点,即婚姻中的结婚戒指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仅被视作配偶一方专属的日常用品。
当涉及到婚姻生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个独特的订婚戒指并不会成为夫妇分割财产中被考虑的部分。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和类型其实相当广泛。
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结婚后各人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相关款项,以及用这些金额购买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各种物品。
只需注意,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的收入多少都无关紧要,因为你们对这些财物的共享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其次,就是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这种收益可以来自于承包、租赁、持有股份、个人经营等多种方式,无论是你单独还是和你的伴侣一起完成了这些工作,那么这其中的产出都是你们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再次,例如得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无论是创作出一篇作品,还是成功申请到了专利商标,甚至是发明,只要是在这段婚姻存续期内的成果,这一切的经济效益都是你们共有的财富;
此外,还有那些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
不管是你们当中的哪一位得到了这部分财产,它们都是你们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有明确的指示说明这笔财产只归某一方所有,那就另当别论了;
最后,还包括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投入某个项目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我们通常会理解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还有所谓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后的安置补偿费等等,这些同样构成了你们共同所有的财产。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更加了解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同时也祝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和睦相处,幸福美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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