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应当明确何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
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
而计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起始日应从
结婚证书正式发放之日起算,直至婚姻关系终结之时。
明确了这些定义之后,我们就能更深入地理解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若婚前房产是在
结婚前由一方独立支付费用购买,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所购得的房产将视作该方的私有财产。
在这种前提下,即便该房产在婚后被出售,其所有权也会始终归属于
购房人,不会被划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第二种情况则稍显复杂。
即,如果在结婚前一方交付首付款购
买房产,但
房产证却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
债务,则在
离婚时,房屋所产生的增值利益以及夫妻共同
偿还贷款的部分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合理划分。
再者,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但房产证登记在其父母或其他长辈的名下,婚后仍由该方父母或对方全额
还贷,则如果离婚时将此房产出售,那么所得的收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