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离婚债务纠纷,双方要注意保留与债务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债务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
(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若想主张为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债务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