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
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
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
3、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
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
交通费、食宿费,以死者
家属实际合理支出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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