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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评估申请书应该哪些时候提交

离婚房屋评估申请书应该哪些时候提交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5 02:40:34 已帮助2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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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评估申请书应该哪些时候提交
【问题解析】
离婚房屋评估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初期或是双方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房屋评估申请一般都是由原告来申请的,但在原告经法院提示后仍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也可以提交房屋评估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其它材料;
3、异议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能够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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