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哺乳期离婚的女方在对方存在下列行为时是有赔偿的:
对方有重婚行为;
对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对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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