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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对质物享有使用权吗?

【问题解析】
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但是经过出质人同意的除外,在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人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质押物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权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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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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