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融资借款专题 > 小额贷款公司向他人融资效力怎样认定

小额贷款公司向他人融资效力怎样认定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以下方式融资,并接受市金融办的监管:
(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二)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括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等,下同)开展回购方式的资产转让业务;
(三)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同业资金借款;
(五)经批准的其他方式融资。”前述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的方式进行了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前述规定进行融资的,不仅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