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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想离,法庭上可以让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问题解析】
可以。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是概念性的。
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损失”的结果去确定。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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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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