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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能够补充申报吗

【问题解析】
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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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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