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该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秘密性;
该秘密所属人采取了合理的手段房子秘密泄露;
该秘密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内容】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
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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