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庭释放还需要去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1、如果
犯罪分子被第
一审人
民法院判处
管制、宣告
缓刑、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2、当庭释放后,犯罪分子应当回看守所办理
释放证明。
3、犯罪分子拿到释放证明后到所属的户籍登记部门进行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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