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取得合伙人资格需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意见及法律规定确定,无法取得资格或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时,合伙企业应退还财产份额;若死亡系执行合伙事务所致,近亲属可主张赔偿。
1.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情形。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取得合伙人资格。若继承人存在法定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相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若未能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其依法享有的财产份额。
3.执行合伙事务死亡的赔偿责任。若合伙人死亡是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导致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