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债务不明确的,一般不能转让。
当事人可以经债权
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则不能进行转让。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如下: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的转让需要通知
债务人,若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
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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