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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店名义借钱写借条不还钱算诈骗吗?

【问题解析】
以开店名义借钱不还钱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开店名义借钱是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还需要证据证明其有不归还的故意。但一般证据很难界定主观上行为,只有证据充分证明其犯罪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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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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