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违约条款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执行。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合同无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非违约方要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不然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