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时,先判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若一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确认经常居住地时,需查看被告是否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排除住院就医情况。
(三)遇到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特殊情形,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