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违规。
教师不让学生上厕所,不仅违规而且还
违法。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起诉讼;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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