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
探视权不能被约定排除。
法律规定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配合的义务。
该规定具有强制性,民事主体之间作出的关于探望权的约定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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