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抚养权一般归母亲,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况,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抚养权时,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等一方可优先获得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父母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抚养能力和条件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