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检察院申请
抗诉成功后法院在一个月内可以开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
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在法院做出判决后的十日内可以提起抗诉,期限应从接到
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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