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中
被撞伤按下列程序处理:
1、被撞伤后应当立即
报警。受理
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
管辖范围予以
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
收集证据。
3、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
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
责任人予以
警告、罚款、吊扣、
吊销驾驶证或
拘留的处罚。
5、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
经济损失的
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
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
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人双方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的
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
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
户籍地;
(2)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
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
证据,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
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
认定书、
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
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
停车费票据、
交通费票据等。
(2)
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
证人证言,对
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
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
伤残鉴定书、
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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