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醉驾面临法律风险,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积极赔偿损失、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系初犯偶犯等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二)若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等从重情节,要正确认识到这会影响从宽幅度,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