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甲方
债务由乙方承担属于
债务承担,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只要
债权人同意即可。第三人与
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民法典规定,主动承担债务的合同,
当事人有
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
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第
三方协议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
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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