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是男方在
离婚后所借,属于其
个人债务,无需偿还。如果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借,要看所借
高利贷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12月31号失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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