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财产不一定包括遗产和
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离婚时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
共同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对方是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方,
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可以主张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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