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应先与抵押人协商,达成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
(二)若与抵押人的协议无法达成,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来实现债权。
(三)绝对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