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缓刑期间
漏罪可以适用
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附加刑罚金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决定执行自由刑,那么采取附加
刑罚金。
2、如果仍决定执行
缓刑,罚金可以作为附加刑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