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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及私分怎么认定

【问题解析】
私分即私自分配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依法享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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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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