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
不得减刑的情形如下:
1、对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的,一般不适用
减刑。
2、
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
减刑条件的。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后,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假释。
4、其他情形。
二、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
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