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专业分析:(一)【积极退赃】
行为人应当将取得的财物归还给
被害人,财物已经灭失无法归还或者原物有损的,应当积极照价进行
赔偿,以免引起更大的
纠纷。(二)【积极配合】若是被害人已经采取了
报警措施,建议行为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三)【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四)【
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
民诉讼权利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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