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经营过期药品的,没收
违法销售的药品和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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