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协议离婚不需要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能就
离婚、子女的
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
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
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
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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